■點評
■解讀
對于開征虛擬貨幣交易個稅的一些疑問,北京地稅局個人所得稅處相關負責人昨日給以詳細解釋。
“以前這種交易所得就該征”
問:是否意味著現(xiàn)在“開征”?
答:開征說法不是很準確,其實以前這種交易所得就應該征。交易主體是真實的,交易對象是虛擬的,但通過真實貨幣交易獲得收益就應該征個稅。此次是針對該問題請示總局的政策批復。
“納稅人意識達標就可行”
問:靠個人申報來征繳的可行性有多大?
答:如果納稅人的意識達到一定水準是可行的,通過宣傳,明確依法納稅。
“暫時不掌握申報案例”
問:目前有主動申報的案例嗎?
答:暫時還不掌握是否有,不過速度該沒那么快。
“加強調(diào)研強化稅收管理”
問:是否會出臺監(jiān)管措施保證申報?
答:我們目前也正在加強研究,在對虛擬財產(chǎn)交易涉稅問題,一方面加強調(diào)研強化稅收管理,堵塞稅收漏洞;另一方面通過各種渠道加大宣傳力度。目前還需要進一步了解整個交易過程,進行研究。
“就近去主管稅務局申報”
答:可以去就近的主管稅務局申報,如果有交易憑證可以攜帶。按“次”交易進行申報,積累到一個月匯總申報也可。
■算賬
20元收益兩種算法差0.4元
按照“應納稅所得額=轉讓財產(chǎn)收入額-財產(chǎn)原值-合理費用”的公式,如果一賣家100元購入,120元轉手賣出,那么他最多只需要為他加價部分的20元繳納個稅,這20元叫做應納稅所得額。
算法1:如果提供相關交易憑證,按照“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=應納稅所得額×稅率20%”的公式,賣家需要用20×20%=4元,也就是他需要繳納4元個人所得稅,交稅之后他實際收入為16元。
算法2:如果不能提供相關交易憑證,稅務部門可以按照當時120元的交易額,與3%的稅率相乘,那么他應該納稅額為120×3%=3.6元。
■聲音
【網(wǎng)絡玩家】申報不具操作性
昨日,一網(wǎng)絡玩家表示,地稅的想法很不現(xiàn)實,首先很多時候都是玩家之間的交易,這種私下交易還需要保留憑證,并每一筆都記錄下來,買的多少,賣了多少,還需要自己去申報,顯然不具有操作性。個人即便有這個意識,但是這么麻煩應該都沒有積極性。而且相對個人的交易,運營商以及一些靠經(jīng)營虛擬貨幣的網(wǎng)上倒賣商,這些更應該繳納相關稅收。
此外,針對虛擬貨幣交易個稅的問題,有多位網(wǎng)民提出當前行業(yè)存在很多不規(guī)范,征稅無從進行。一位廣東網(wǎng)民表示,“應先建立保護虛擬財產(chǎn)法規(guī)”。山東臨沂一網(wǎng)民表示,“如果真的要收稅的話,也沒有什么不可以,但國家最少要把這個行業(yè)規(guī)范了吧!”